专利机构代码:44963
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或者意向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过商标局审核,准予注册、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的专有权。专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商标权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司提供技术注册、担保注册服务)。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且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后,转让注册才能生效。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商标变更可以是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在申请中的商标。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商标驳回复审又被称为“驳回商标的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申请被商标局收到后,商标局会向商标申请人发出通知。商标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商标异议的答辩一般应根据商标异议的理由来陈述,叙述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并且有理有据。答辩叫中应把握住的几个要点是: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商标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办理手续,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申请续展注册的,应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如果 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但是另加宽展费。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注销后 原商标就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商标撤三指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简称“撤三”。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