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机构代码:44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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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是专利法保护的专利的三种类型之一,其法律状态最为稳定且技术价值最高。发明是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成果,专利把发明的商品属性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不得无偿占有的财产,从而保护发明者的利益。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而实用新型专利即申请人将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过形式审查,获得一定期限内独占的权利(对该授权技术方案享有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的权利)。
外观设计指的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而外观设计专利指的是申请人就该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保护,经过专利局审核,认为满足《专利法》和《专利实施细则》的规定,授予一定期限内独占的权利(对该授权设计方案享有独占性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考虑。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国家制定专利无效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可能作出的错误授权,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及广大人民的利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 ,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其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审查 ,作出的专利权稳定性报告。
专利驳回复审,当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申请,经过专利局的审查,发现其不符合《专利法》或者《专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经过申请人的答复,仍不符合授权条件,驳回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请求,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决定,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的复审请求。启动专利复审程序必须在收到专利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
专利驳回复审,当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申请,经过专利局的审查,发现其不符合《专利法》或者《专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经过申请人的答复,仍不符合授权条件,驳回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请求,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决定,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的复审请求。启动专利复审程序必须在收到专利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
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形式审查认定“无效宣告请求书”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限(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1个月)内陈述意见。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指当事人一方许可另一方在一定的期限、地域,以一定的方式实施其专利技术而订立的技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采取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等形式。
当事人(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不可抗拒的事由)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