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
在线咨询
173 7295 9836
专利机构代码:44963
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 专利年费缴纳 专利申请复审 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无效答辩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权利恢复
PCT申请 香港专利申请 澳门专利申请 台湾专利申请 美洲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申请 大西洋专利申请 非洲专利申请 亚洲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 商标转让 商标变更 商标许可备案 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答辩 补发商标注册证书 商标续展 撤回商标注册 商标撤三申请 商标撤三答辩 注销商标 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
香港注册 澳门注册 台湾注册 美洲国家注册 欧洲国家注册 大西洋国家注册 非洲国家注册 马德里商标注册 亚洲国家注册
查询服务
国内专利
国际专利
国内商标
国际商标
版权服务
项目服务
买卖服务
维权服务
其他服务
服务中心
注销商标
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
注册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注册商标经申请注销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 为。
商标无效宣告,指的是对已经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第四十四条,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被无效商标权人应根据商标无效答辩的理由,针对性答复,维护自己的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