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机构代码:44963
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
香港商标法是参照英国商标法制定的,与英国同属于英美法系。因此香港商标的注册基于使用在先原则为主,申请在先原则为辅。香港知识产权署负责香港的商标的一般性事务,其相关法规是完全独立的。新的香港知识产权法在2003年4月4日开始实施,其中仍保留英国商标法大致的轮廓。
由于一国两制的原因,如要在澳门地区获得商标法的保护,需要在澳门经济局注册澳门商标。澳门商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因此如有意向的商标建议及早注册。澳门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立体商标、声音商标的申请注册。
台湾智慧财产局负责台湾的商标的一般性事务,其相关法规是完全独立的。新的商标法法在2003年5月28日修正后的版本。台湾商标注册为申请在先原则,官方语言是繁体中文。台湾既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申请台湾商标有单一注册一种途径。而和大部分国家不同,台湾的商品或者服务分类不是采用国际尼斯分类,而是有自己的分类,因此在沟通的时候一定要沟通清楚。
本所已与国外众多美洲的一流知识产权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可为客户提供包括美国,加拿大,巴西,玻利维亚巴,阿根廷,智利,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 萨尔瓦多,厄瓜多尔等国家的商标国际注册服务。注册时间:因各国制度和效率各异,自提出商标申请直至获得注册所需时间,一般至少需要1年。申请费用也会因各国情况不同而不同。
本所已与所有欧洲国家一流知识产权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我们可以为您一次性注册欧洲联盟之27个国家: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的商标。也可以注册其中某个国家的商标。
你的商标一经注册,你便可以就有关货品及服务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如其他商户未经你同意在香港把该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上,即属侵权行为,你可以就此采取法律行动。假使商标没有注册,便较难证明你是有关商标的“拥有人”,你得到的保障很有限。
本所已与众多非洲国家一流知识产权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我们可以为您一次性注册非洲国家包括: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南非,迪拜,埃及,摩洛哥,尼日利亚,苏丹,乌干达,纳米比亚,莫桑比克,马达加斯加,卢旺达,利比亚,肯尼亚,加纳,博茨瓦纳,安哥拉,阿尔及利亚等国家商标,也可以注册其中某个国家的商标。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成员国间可通过马德里国际组织指定其他成员国的商标注册方式。 截至2013年8月份,马德里商标国际组织成员共92个国家,已涵盖世界大部分主要国家或地区。
本所已与所有亚洲国家一流知识产权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可以为您注册韩国,马来西亚,日本,台湾,香港,澳门,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印度,越南,卡塔尔,科威特,老挝,伊朗,约旦,以色列,沙特阿拉伯,缅甸,菲律宾,巴林,柬埔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文莱,巴基斯坦,也门,土库曼斯坦,阿曼,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