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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指当事人一方许可另一方在一定的期限、地域,以一定的方式实施其专利技术而订立的技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采取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等形式。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所需的材料
1.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合作流程
1.前期沟通
沟通需要办理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流程、所需要的资料、周期、费用等问题。
2.签订委托合同
签订委托合同,收集相关资料,代理服务费。
3.案件文件整理
资深专利代理师整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所需要的文件,交由客户审查确定。
4.递交国知局
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我司对其进行全程跟进,时间反馈案件情况。
5.获得备案结果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事项。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