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下面华赛专利事务所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业务缴费方式与缴费时间的内容,欢迎阅读!
商标业务缴费方式:
1.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勿需自行缴纳,由接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规定代为缴纳费用。
(1)代理机构已经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正式用户的,所提交申请的缴费通知书无缴费码,须登录代理机构账户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
(2)代理机构未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正式用户的,须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简易用户后凭缴费码进行在线支付。
2.申请人直接办理的:
(1)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缴费通知书无缴费码,须登录提交申请的账户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
(2)申请人直接在商标局注册大厅、中关村办事处、京外商标审协中心、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或者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申请的,收到缴费通知书后须登录注册网上申请平台用户凭缴费码在线支付缴纳费用,未注册网上申请平台正式用户,可以注册简易用户缴纳费用。
3.特殊情况。适用缴费通知书有缴费码的,但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通过该缴费码在网上申请平台完成缴费的,可采用以下方式缴纳费用:
(1)持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通过银行汇款缴费。
(2)当事人直接在商标局注册大厅交文的,可以持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缴费。
①现金方式:申请人可持现金到商标注册大厅缴费。
②pos刷卡方式:申请人可持银联卡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缴费。
③微信、支付宝方式:申请人可到商标局注册大厅扫码缴费。
④支票方式: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转账支票到商标注册大厅缴费。
⑤银行汇票方式:非北京市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汇票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缴费。银行汇票在申请人提交后需在北京等待两到三个工作日,银行将款项解付后方可办理。
(3)当事人在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窗口直接办理并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以持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窗口,根据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窗口出示的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中的二维码缴纳费用。
特别注意:汇款人汇款时应当在附言中只填写缴费码,并将缴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汇款单位公章或汇款人签字)、银行汇款回单邮寄至商标局,寄发邮件邮戳日期视为缴费日期(邮戳日期不清的,需提供邮局证明),由于未按要求填写并邮寄材料的、汇款金额不足的、缴费超期的视为未缴费,所提交申请依法不予受理。
商标业务缴费时间:
1.当事人或代理机构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正式或简易用户)缴费的,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缴费用户在线向商标局缴纳费用。缴纳费用时间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收到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为准,超过系统开放时间未收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反馈信息的,视为该订单未提交。
2.当事人或代理机构应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的,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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