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定程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申请商标注册。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广东商标注册的名称结构与驳回异议的内容,欢迎阅读!
广东商标注册的名称结构:
1.商标名称不得与《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相冲突。
2.商标名称应显著,能够实现商标的基本区别。
3.商标名称或结构应易于记忆和识别。
4.商标名称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5.注册区域名称作为商标时,应注意弱化效应。
广东商标注册被驳回异议:
商标驳回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过程中被商标委员反对驳回。原因有很多。例如,商标委员会成员认为,如果他们使用某个地方的名称,就有可能驳回商标。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法律程序。初步审批商标征求公众意见的目的是公平、公开确认商标权利,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包括初步批准的商标与先前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也包括初步批准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公众对商标审查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中的错误,增强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商标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防止权利冲突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商标注册申请第一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异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另一种是认为该商标违反了禁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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