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机构代码:44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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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标法是参照英国商标法制定的,与英国同属于英美法系。因此香港商标的注册基于使用在先原则为主,申请在先原则为辅。香港知识产权署负责香港的商标的一般性事务,其相关法规是完全独立的。新的香港知识产权法在2003年4月4日开始实施,其中仍保留英国商标法大致的轮廓。
商标撤三指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简称“撤三”。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目前是148个国家)。PCT专利申请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其中,国际阶段由国际受理、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初步审查等步骤,经过国际检索、国际公开以及国际初步审查(如果要求了的话)这一国际阶段之后,专利申请人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指当事人一方许可另一方在一定的期限、地域,以一定的方式实施其专利技术而订立的技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采取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等形式。
由于一国两制的原因,如要在澳门地区获得商标法的保护,需要在澳门经济局注册澳门商标。澳门商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因此如有意向的商标建议及早注册。澳门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立体商标、声音商标的申请注册。
香港的标准专利实行注册指定国家专利的制度。在过渡期内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根据香港的《专利条例》与《注册外观条例》规定,香港专利分为标准专利、短期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
当事人(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不可抗拒的事由)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