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76号局令,审议通过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专利优先审查制度对广大创新主体的发明创造起到了快速审查的作用。优先审查制度可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审查和无效宣告案件。下面小编和大家分享关于哪些主体可以请求专利优先审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内容,欢迎阅读!
哪些主体可以请求专利优先审查?
1.专利申请人有多个申请人的,应当经全体申请人同意。
2.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无效的,应当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3.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机构可以优先审查无效宣告案件。
提出专利优先审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请求材料需要提交纸质原件。
1.优先审查请求,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PCT或巴黎公约除外)。
2.包括专利文献或非专利文献在内的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3.相关证明文件:
(1)准备实施: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产品说明书等。
(2)已开始实施或存在签字侵权: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如销售合同、产品供应合同、采购发票等。
(3)向外申请:请求中说明PCT渠道;巴黎公约需要提供受理通知书和支付证明。
(4)专利侵权纠纷:诉状、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答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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